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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关于变更团体标准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
江苏省室内环境污染防治学会按照团体标准制定的有关要求,为使标准更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专家及广大会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经研究讨论达成一致,对团体标准变更意见如下:
原《室内环境污染治理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标准》,现改为《室内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特此通知。
项目牵头单位联系方式 :
江苏省室内环境污染防治学会标准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刘盈希
电 话:18914773606
邮 箱:jspioiepc@163.com
江苏省室内环境污染防治学会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