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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PM2.5浓度限值指标!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时隔20年首次修订



编者荐语:


时隔20年,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首次修订,新增PM2.5浓度限值指标!


以下文章来源于清洁空气政策伙伴关系 ,作者CCAPP秘书处


清洁空气政策伙伴关系.

2022年7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 GB/T 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以下简称“新版标准”),为2002年标准制定以来的首次修订,2023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版标准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旦大学、清华大学等12家单位起草。


为何推动该标准修订?新版标准“新”在何处?新增的室内PM2.5浓度限值指标的提出有哪些科学依据?除了PM2.5,还需关注哪些污染物?对比国际该限值处于何种水平?

针对以上问题,新版标准主要起草人、CCAPP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施小明所长回答了CCAPP秘书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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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小明

CCAPP指导委员会委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所长、研究员

(照片源自中国网)


CCAPP:《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自2002年发布以来,对我国室内污染治理产生了哪些影响?您所在的中国疾控中心等机构为何推动该标准的修订?

施小明:《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是我国保障室内空气质量安全、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公共卫生标准。2002年发布实施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充分考虑了当时我国室内空气的主要污染物及其对人群的健康危害,并制定了相关指标的标准限值及检测方法。标准的发布实施,加强了室内空气质量管理,有效降低了我国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浓度,如我国居室内甲醛平均浓度和超标率总体呈下降趋势,在降低人群健康风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20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各种新型装饰装修材料、家具和日用化学品,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大量进入室内。与此同时,新污染物的不断涌现,使得我国室内空气污染物来源和种类繁杂多样、污染特征日趋复杂。同时,随着空气污染健康影响研究的不断深入开展,新的污染物健康证据不断被更新和发现,为室内空气污染物防控提供了越来越精准的研究证据。在当前日益复杂的室内空气污染形势下,2002年版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存在不能满足目前室内空气质量评价和管理工作需求的情况,为进一步保障我国室内空气质量安全、保护人民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18年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组织开展《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修订工作。

CCAPP:在您看来,新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主要“新”在哪里?新版标准中新增的部分指标中包括PM2.5日均浓度,其指标要求为0.05mg/m³ ,该浓度限值的规定源于哪些科学依据?

施小明:新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更加重视从环境健康的角度出发,依据科学、权威的文献资料,对每一个指标的限值进行缜密的计算与研究,可更好的防护室内空气的健康风险。此外,新版标准非常注重可实施性,对于限值监测时间进行充分的研讨,保证标准切实可操作性。最后,标准编制组充分回顾了我国室内空气质量的研究结果。在流行病学研究证据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指标限值在我国应用的科学性和适用性进行了论证。

本次标准修订主要核心变化是:

(1)新增了3项室内空气质量指标。新标准正文中的室内空气质量指标由2002年版标准的19项调整到22项。其中增加了3项指标,包括细颗粒物、三氯乙烯、四氯乙烯。

(2)更新了部分指标要求。根据污染物指标的人群健康效应或毒理学方面最新的研究成果,基于风险评估的技术方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更改了二氧化氮、二氧化碳、甲醛、苯、可吸入颗粒物、细菌总数和氡等7项指标要求。

(3)更新了检测方法。

本次发布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将PM2.5的24小时平均限值规定为0.05mg/m³。近年来,我国有关PM2.5的流行病学的研究证据不断涌现,如中国老年人健康长寿影响因素调查(CLHLS)、中国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风险预测项目(China-PAR)、中国男性队列的研究获得的PM2.5长期暴露与死亡的暴露—反应关系曲线,可证实长期PM2.5暴露对我国人群的健康影响;基于我国104区县研究与272城市研究的暴露—反应关系曲线,也证实了短期PM2.5暴露对我国人群的健康影响。室内是人最主要的停留场所,每天大约有80%以上的时间是在室内度过的,呼吸的空气主要来自于室内,相比室外空气健康影响更大,因此本版标准适当收紧了PM2.5的标准限值,以更好地实现我国室内空气污染物暴露下的公众健康防护目标。同时综合考虑我国现有室外大气PM2.5污染水平逐年下降的趋势,标准的制定除考虑目前的经济、社会、技术条件外,还应有一定的前瞻性,将PM2.5的24小时平均限值规定为0.05mg/m³,此标准也与世界卫生组织(WHO)空气质量准则中的PM2.5第二过渡期目标值接轨,在此标准下可更好保护人群健康,也可满足较长一段时期我国对室内空气质量的要求。

CCAPP:对比国际水平,如世界卫生组织(WHO)2021年更新的空气质量准则(PM2.5日均浓度限值为0.015mg/m³,也适用于室内),新版标准规定的PM2.5浓度限值处于一个什么样的水平?为什么?

施小明:PM2.5是影响室内空气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标准编制组对1998年以来的期刊文献报道的数据进行评估发现,室内空气PM2.5浓度区间范围是0.027mg/m³-0.517mg/m³,样本量加权后的PM2.5平均浓度为0.126mg/m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在2018~2019年对全国15个城市居室内空气的实地调查发现,日常生活状况下,居室空气PM2.5的浓度范围是0.008mg/m³-0.262mg/m³。

2002版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并未规定PM2.5的浓度限值。此次标准修订中非常重视PM2.5的危害防控,将PM2.5确定为新增指标,与世界卫生组织(WHO)空气质量准则中的PM2.5第二过渡期目标值接轨,其24小时平均限值规定为0.05mg/m³。

此外,该限值要求低于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适用标准PM2.5的日平均浓度二级标准0.075mg/m³。高于WHO2021年发布的全球空气质量准则(AQG2021)推荐的室外日平均浓度指导值为0.015mg/m³,高于美国采暖、制冷与空调工程师学会(ASHRAE)发布的《室内空气质量通风标准》(2019)中规定室内PM2.5日平均浓度为0.035mg/m³。

CCAPP:除增加PM2.5浓度限值指标外,此次标准还修订新增了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两项指标,为什么要新增这两项指标?

施小明:三氯乙烯是一种有机污染物,主要用于生产粘合剂、油漆、涂料和金属除油等,家庭和办公等场所空气中的三氯乙烯主要来源于涂料稀释剂、脱漆剂,以及胶粘剂和胶带。

三氯乙烯可以通过吸入、经口摄入和皮肤接触途径进入人体,对于室内空气中的四氯乙烯主要以吸入途径为主。三氯乙烯亲脂性较强,经吸入途径进入人体后可快速进入循环系统并到达全身组织和器官,因此吸入高浓度的三氯乙烯非常危险,会导致麻醉、昏迷、急性肾损伤甚至是死亡。家庭和办公场所等非三氯乙烯相关的职业场所,一般室内空气中三氯乙烯浓度很低,以低剂量暴露的健康危害为主。三氯乙烯具有皮肤刺激作用,会导致皮疹和皮炎等;可引起脏器损害;具有神经毒性和遗传毒性。此外,三氯乙烯具有明确的致癌性,研究表明三氯乙烯暴露与食道癌、结肠癌、原发性肝癌、乳腺癌等癌症有关,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2020年基于流行病学证据将三氯乙烯升级为“1类人类致癌物”,即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对人类有致癌性的物质。世界卫生组织(WHO)2011年颁布的《室内空气质量指南》及香港特别行政区 2019年修订的《室内空气质量管理指引》中均将三氯乙烯列为指标之一。

目前我国整体上对室内空气中三氯乙烯关注和研究较少,我们综述了国内室内三氯乙烯的所有研究结果,发现厨房、卧室、客厅及办公室等环境均有三氯乙烯检出的报道;基于这些研究对我国当前浓度水平下的三氯乙烯进行了健康风险评估,发现部分高浓度情况下致癌风险和非致癌风险均超过可接受水平。

鉴于三氯乙烯具有明确的室内来源,已有明确的流行病学证据表明其具有健康危害,当前我国污染水平下存在潜在健康风险,本次《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修订新增三氯乙烯这一指标。基于风险评估结果的科学计算,同时综合考虑当前室内空气中三氯乙烯的采样和检测分析方法的可行性,最终将三氯乙烯的指标限值定为8小时平均浓度0.006mg/m³。室内空气中三氯乙烯浓度不超过此浓度水平的情况下,其健康风险较低。

四氯乙烯是一种有机污染物,室内空气中的四氯乙烯主要来源于干洗、纺织品加工、金属清洗。干洗过的衣物、纺织品、及具有金属器件的产品使用时会释放四氯乙烯,这是目前非职业室内场所的四氯乙烯主要来源。

四氯乙烯可以通过吸入、经口摄入和皮肤接触途径进入人体,对于室内空气中的四氯乙烯主要以吸入途径为主。四氯乙烯一旦被人体吸收,则会通过一级扩散分布到全身所有组织中,尤其以脂肪组织、脑和肝中浓度水平较高,同时母乳中也具有一定的浓度水平。四氯乙烯具有一系列非致癌毒性,包括神经毒性、肾毒性、肝毒性、免疫毒性、生殖毒性、发育毒性、遗传毒性等。此外,四氯乙烯还具有致癌毒性,根据研究报道四氯乙烯暴露与肾癌、膀胱癌、肺癌、肝癌、食道癌、肺癌和呼吸道癌症、淋巴癌、白血病等癌症有关,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2014年基于流行病学证据将四氯乙烯从“2B类可能的人类致癌物”升级为“2A类很可能的人类致癌物”。世界卫生组织2011年颁布的《室内空气质量指南》及香港特别行政区 2019年修订的《室内空气质量管理指引》中均将四氯乙烯列为指标之一。

国内目前对室内空气中四氯乙烯关注和研究较少,我们综述了国内室内四氯乙烯的所有研究结果,发现厨房、卧室、客厅及办公室等环境均有四氯乙烯检出的报道;基于这些研究对我国当前浓度水平下的四氯乙烯进行了健康风险评估,发现部分高浓度情况下致癌风险超过了可接受水平(即超过了每100万人中有1人罹患癌症的可能)

鉴于四氯乙烯具有明确的室内来源,已有明确的流行病学证据表明其具有健康危害,当前我国污染水平下存在潜在健康风险,本次《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修订新增四氯乙烯这一指标。基于风险评估结果的科学计算,同时综合考虑当前室内空气中四氯乙烯的采样和检测分析方法的可行性,最终将四氯乙烯的指标限值定为8小时平均浓度0.12mg/m³。室内空气中四氯乙烯浓度不超过此浓度水平的情况下,其健康风险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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