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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室内环境污染防治学会科技服务站 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一、根据省科协《江苏省科协关于提升学会服务科技创新能力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省室内环境污染防治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科技服务站管理,提升学会科技服务站专业水平,加快促进室内环境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特制订本条例。

二、科技服务站是以省级学会专家为依托,以科技服务为纽带,以科技需求为导向,以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学会服务能力提升为目标,学会主导,科协协助,面向全省有关企业等提供长期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通过不断创新服务形式、深化服务内容,真正做到“建设一个站点,形成一支团队,培养一批人才,促进一个产业,带动一批企业,服务一方经济”,形成一套有利于吸引学会专家柔性流动、刚性服务的创新服务机制。

三、学会科技服务站以服务科技工作者、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服务公民科学素质提升等“四服务”为工作目标,面向社会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公共技术服务、创新创业服务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四、科技服务站原则:本着“服务为主、质量为优、规范发展”原则,积极承接和开展各项科技服务工作,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服务站主体

一、科技服务站相关联系由学会秘书处科普部负责。学会科技服务站主体:学会的会员单位。

二、申请科技服务站的企业条件:

1.工商注册的经营范围中具有核准的“环保或净化类服务”项目并注册一年以上;

2.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上;

3.企业有专业的研发团队、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

4.企业从业人员不少于 20 人;

5.企业近 3 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 300 万元。

第三章 服务内容

一、对外科技服务

1.接收委托方服务需求,沟通协商服务内容和费用;

2.协商一致后,须签订科技服务协议或合同,明确任务;

3.根据任务要求,制定服务方案,包含进度表和预算,经委托方确认无误后,开展服务工作;

4.服务工作完成后,接受委托方验收。

二、服务项目

1.提供室内环境检测治理评价服务;2.提供车内空气质量治理服务;

3.室内环境污染治理机构资质等级评价;

4.“装家家”线上平台订单委托任务;

5.受学会委托开展专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第四章 合同管理

对外科技服务工作以合同(协议)形式进行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一)科技服务合同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二)科技服务合同签订的程序及要求:

1.由项目承担方提出书面申请。

2.文本中要明确项目内容、工作标准及方式,保密要求以及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

第五章 财务管理监督

1. 结合学会实体运转中办公费、公用水电费、会议费、设备仪器毁损和维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科技培训费、审计费、业务招待费等管理费情况,学会科技服务费标准定为科技服务站年利润的 10%,其中成果评价服务费定向收取 服务费 1 万元。会务杂费的费用视工作量与工作时间而定,

专家费按照《江苏省室内环境污染防治学会财务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执行。

2. 科技服务站实行风险金制度。按照合同金额的 10%预留风险金,由学会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对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科技服务站,财务部门凭科协的验收、结项等书面文本,将风险金返还科技服务站。无客观理由未能按期验收或结题,时间达六个月以上的科技服务站,风险金不予返还,转入学会公共资金统一调配使用。

3. 由科协提供给科技服务站的资金及科技服务站产生的其他盈利利润将全部归科技服务站所有,学会不予收取。

4. 所有科技服务项目均应有详实的方案、照片、合同等材料。秘书处科普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应自行存档备查,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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